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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属国有企业,3000万元以下)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属国有企业,3000万元以下)

 

事项编码:gz0111001-03

 

行政审批内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3.《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核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网上申请,窗口受理。

 

核准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地区布局合理;

4.不影响经济安全;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

6.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

7.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且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9.非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1.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网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index_3.htm);

2.项目简介;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项目背景、项目发起人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资金证明;

8.节能评估文件(一式两份)或者节能登记表

9.按规定需核准招标方案的,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网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index_1.htm)。

 

申请表格:《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程序:受理——审核——批准。

 

核准时限: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否。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6640窗口)。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38920953 ;传真号码:38920954;申请网址:www.gzonline.gov.cn

 

备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越秀区府前路1号 邮政编码: 5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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