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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上报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

事项名称:审核上报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

事项编码:gz0122001

行政审批内容:审核上报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穗编字〔2005118号、发改财金〔20041134号规定。

审核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窗口受理。

审核条件:按发改财金〔20041134号规定。

申报材料:

1.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书;

2.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3.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4.经具有证券从业员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债主体,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担保人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与抵(质)押相关的登记、保管、持续监督安排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6.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7.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8.承销协议;

9.承销团协议;

10.担保函;

11.企业(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12.法律意见书;

13.发债主体和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5.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申请表格:无。

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机关:按规定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审核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审核时限:自受理到作出许可决定40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出具审查意见。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否。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6640窗口)。

联系电话:83123685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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