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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审核上报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
事项编码:gz0122001
行政审批内容:审核上报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穗编字〔2005〕118号、发改财金〔2004〕1134号规定。
审核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窗口受理。
审核条件:按发改财金〔2004〕1134号规定。
申报材料:
1.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书;
2.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3.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4.经具有证券从业员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债主体,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担保人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与抵(质)押相关的登记、保管、持续监督安排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6.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7.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8.承销协议;
9.承销团协议;
10.担保函;
11.企业(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12.法律意见书;
13.发债主体和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5.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申请表格:无。
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机关:按规定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审核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审核时限:自受理到作出许可决定40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出具审查意见。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否。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40窗口)。
联系电话:83123685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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