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备案)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事项名称:投资(备案)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事项编码:gz0111004
行政审批内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核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窗口受理。
核准条件:
1.项目已备案或在办理备案的同时;
2.同时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九和十一条规定的,核准为公开招标;
3.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但不属于第十、十一条规定的项目,可核准为邀请招标;
4.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可核准自行组织招标。
申报材料:
1.在项目备案阶段同时办理招标方案核准的:
(1)项目备案申请表;
(2)招标方案核准申请;
(3)《招标基本情况表》(网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index_1.htm)。
2.单独核准招标方案的:
(1)项目备案证;
(2)招标方案核准申请;
(3)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
(4)《招标基本情况表》(网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index_1.htm);
(5)变更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或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依据。
申请表格:《招标基本情况表》。
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按规定报上级部门。
核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
核准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批文或《审批部门核准意见》;与项目备案证有效期一致。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否。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40窗口)。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38920953;传真号码:38920954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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