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编码:gz0111001-02
行政审批内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5.《广东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核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窗口受理。
核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4.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一)项目核准申请函;
(二) 项目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如下方面: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三)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节能评估文件(一式两份)或者节能登记表(提交节能登记表的,需同时提交相应的项目能源消耗计算书);
9.按规定需核准招标方案的,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网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index_1.htm)。
申请表格:无。
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按规定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核准程序:受理——审核——批准或上报。
核准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审核意见。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出具核准意见或上报意见;有效期限二年。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否。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40窗口)。
联系电话:38920953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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