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事项编码:gz0122002-2
行政审批内容: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值税办理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
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核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处室办理。
审核条件:
1.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2.项目核准符合投资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规定; 3.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2.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 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申请表格:无。
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机关:按规定报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
核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核准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出具初审上报意见。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否。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40窗口)。
联系电话:83123728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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