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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事项名称: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事项编码:gz0122002-2

行政审批内容: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值税办理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

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核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处室办理。

审核条件:

1.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2.
项目核准符合投资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规定;
3.
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报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2.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
3.
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申请表格:无。

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机关:按规定报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

核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核准时限: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出具初审上报意见。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否。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6640窗口)。

联系电话:83123728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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