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发改专区 > 投资广州 > 办事指南 > 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计划备案
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计划备案

事项名称: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计划备案

事项编码:gz0131002-2

行政审批内容: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和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2.《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

备案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窗口受理。

备案条件:

1. 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州市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及其相配套的教育、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以及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

2.符合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材料:

(一)预备项目计划备案

1.《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申请表》(网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具备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审核的资本金证明原件(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二)正式项目计划备案

1.《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申请表》(网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具备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审核的资本金证明原件(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申请表格:《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按规定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备案程序:受理——审核——批准。

备案时限:自正式受理后,预备项目计划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正式项目计划备案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回执》或《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回执》;有效期限二年。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否。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6640窗口)。

联系电话:83123738,13503089267   张小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越秀区府前路1号 邮政编码: 510032
欢迎访问!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