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计划备案
事项编码:gz0131002-2
行政审批内容: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和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2.《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
备案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窗口受理。
备案条件:
1. 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州市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及其相配套的教育、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以及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
2.符合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材料:
(一)预备项目计划备案
1.《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申请表》(网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具备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审核的资本金证明原件(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二)正式项目计划备案
1.《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申请表》(网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具备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审核的资本金证明原件(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申请表格:《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按规定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备案程序:受理——审核——批准。
备案时限:自正式受理后,预备项目计划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正式项目计划备案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回执》或《广州市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回执》;有效期限二年。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否。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40窗口)。
联系电话:83123738,13503089267 张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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