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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委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gov.cn)和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gzpl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1号楼230室) 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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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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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委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管理联系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委工作有关的本市法规、规章,本委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市国民经济发展指标。 (六)其他。 主要包括: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以及本委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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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委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委编制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委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gov.cn)或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gzpl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府前路1号1号楼230室)查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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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取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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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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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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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形式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委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gzplan.gov.cn。 本委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委在府前路1号1号楼230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委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委在府前路1号1号楼2楼东、西两侧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委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宜公开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委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委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府前路1号1号楼230室)查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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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限 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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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申请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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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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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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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申请 向本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委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委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委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gzplan.gov.cn。 申请人向本委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委提交书面申请。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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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委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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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本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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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委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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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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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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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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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委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委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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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委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3123676,传真:83123676,电子邮箱:fgwjiancha@gz.gov.cn,办公地址:府前路1号市政府1号楼201室,邮政编码:510032,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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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